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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新版空品標準
2020/09/22

下載區: 下載檔案_1090918 空氣品質標準-行政院公報 下載檔案_1090918 空氣品質標準修正總說明

 109新版空品標準 環保署發布三修正


環保署(109/09/18)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標準,本次修正重點為依據台灣空氣品質現況及改善規劃,並綜合考量人體健康風險及參考先進國家訂定趨勢,針對總懸浮微粒、各項管制標準,以及臭氧品質判定方式等,共三項標準作出修正。

環保署說明,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建議,各國訂定空品標準,應考量當地空氣品質對於人體健康風險、污染源現況、確實可行技術、社會及經濟發展等相關因素。因此,環保署依據WHO建議,秉持與國際管制趨勢以及亞洲鄰近國家日本、韓國一致之原則,修正我國空氣品質標準。

環保署表示,本次空品標準的修正,係參考國外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趨勢,將懸浮微粒的日平均值標準,由原本125 µgm3修正為100 µgm3、年平均值由原本65 µgm3修正為50 µgm3;二氧化硫每小時平均值標準,由250 ppb修正為75 ppb、年平均值30 ppb修正至20 ppb

環保署表示,二氧化氮小時平均值標準也由250 ppb 修正為100 ppb、年平均值由50 ppb修正至30ppb;鉛的空氣品質標準修正為三個月移動平均值0.15 µgm3

此外,考量歐盟臭氧8小時標準值為120 μgm3(相當61 ppb) ,與台灣現行60 ppb標準值相當,故參照歐盟判定方式,定義「區內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各站每年每日最大的八小時平均值由低到高依序排列,取第93累計百分比對應值,計算連續三年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國內判定方式。

環保署強調,未來將持續參酌各界提出的意見,依循WHO建議與參考國內外研究報告及管制趨勢,務實檢討空氣品質標準,並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之規定辦理。

本文截錄2020-09-18 19:37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即時報導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