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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車輛之排煙檢測場站服務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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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為改善本市轄內空氣品質,本局訂於108年9月16日(星期一)及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安排檢測人員至樹谷園區之停車場(看西路與堤塘港路交叉口)進行柴油車輛之排煙檢測場站服務,請貴單位協助轉知區內廠商或僱用廠商配合落實柴油車檢修作業及實施排煙檢測以符合標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本次檢驗合格車輛將現場核發有效期限1年之合格標章;倘檢測不合格者,本次不予告發處分,但仍請於期限內完成檢修作業並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
三、本局訂於108年9月16日(星期一)及108年9月30日(星期一)之上午9時0分至12時0分將安排檢測人員至上開地點進行柴油車輛之排煙檢測場站服務。
四、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減少老舊大型柴油車排煙污染,於本(108)年5月份公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及『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以補助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或透過調修與加裝防制設備來減少空氣污染排放。
五、為有效宣傳補助訊息,鼓勵民眾申請旨揭補助,惠請貴單位協助刊登於所屬電子螢罳(如LED、跑馬燈等)或資訊可變號誌(CMS)協助進行宣傳,其宣傳資訊如下:
(一)一、二、三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最高補助65萬、加裝濾煙器最高15萬、調修補助最高10萬。
(二)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環保局06-3354358,或上環保署移動污染源管制網(https://mobile.epa.gov.tw
/index.aspx)查詢。
六、本計畫相關人員聯繫電話:承辦人員蔡璨宇(06)268-
6751#360或郭政憲先生(06)335-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