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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谷園區服務中心臨時攤位租用辦法

下載區: 下載檔案_樹谷園區服務中心臨時攤位租用辦法及申請表

一、租用規範
(01)臨時攤位地點(服務中心走道空間其面積約3坪)供營業使用(新台幣1500/天)(未稅),承租人需為合於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公司行號,且於設攤7日前提出申請,以保障先/後申請者權益,並經服務中心行政組審核後始可使用,使用時間自08:30 ~17:30;承租人須完成申請手續等流程及繳費,始得營業。
(02)本臨時攤位樹谷園區廠商有優先承租權,如申請時間相同則以樹谷園區為優先,且樹谷園區廠商租金優惠方式以八折計算。若為長期配合或長期租賃之廠商將另有優惠,其優惠辦法請洽本中心。
(03)本臨時攤位連續租用以不超5日為基準。
(04)承租人於簽約期間不得任意終止合約,如欲終止本約必須七日前告知服務中心行政組,如未告知則本會得逕不得任意超越或變更內容,如違反經勸阻2次仍拒絕改善者,本中心有權令承租人停止一切使用行為,並沒收其承租金額。
(05)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範圍之外任意散發傳單,否則本中心有權終止承租人一切營業行為。
(06)承租人於承租範圍內之陳列物不得有麥克風、擴音器等發聲設備。
(07)承租人一切營業行為如有標價不實、欺騙或違反商業道德及善良風俗習慣者,本中心有權要求承租人停止一切營業行為,並沒收其承租金額。
(08)承租人於裝設陳列物或營業時如有損壞本中心裝潢或設備,承租人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另陳列物品區域不得雜亂及影響整體觀瞻,以符園區形象。
(09)本中心提供基本臨時電源服務,承租人如需使用額外強力電源,則須事前告知本會並自備發電機,本會不予提供電源服務,另承租人使用完畢後,須自行處理垃圾及清潔承租場地並恢復原狀,如經本會發現承租人未處理由本會代為處理者,所產生之成本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10)承租期間,如有園區廠商向本會投訴承租人,承租人須立即改善,否則本中心有權要求承租人停止一切營業行為。
二、設備提供
(01)設攤當日提供營業用桌椅(一張桌子,二張椅子)海報架一個。
(02)電力供應(110伏特,20安培)。
三、繳費方式
(1)繳費方式:本中心接受匯款繳費,繳費者請將收據傳真至本中心。
(2)匯款帳號:
開戶銀行 彰化銀行台南分行
銀行帳號 64020100302700
戶名 聯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樹谷分公司
匯款手續費請自行負擔,並請將匯款單據傳真至服務中心